星河项目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商是海城建工建材有限公司,海城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调查组对搅拌站的生产记录、原材料检测报告和发货台账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水泥用量不足。C60混凝土的标准配合比要求每立方米混凝土使用水泥不少于420公斤。但搅拌站的实际生产记录显示,十一月份供应给星河B栋二十三层的混凝土,实际水泥用量仅为每立方米287公斤,少了133公斤。
二、粉煤灰超量替代。粉煤灰是混凝土中常用的矿物掺合料,适量掺入可以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并降低成本。但C60混凝土中粉煤灰的掺量通常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之二十。而搅拌站的配合比记录显示,这批混凝土中粉煤灰的掺量达到了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之四十一,远远超出了规范允许的范围。粉煤灰的早期强度贡献远低于水泥,大量替代水泥会导致混凝土在28天龄期时无法达到设计强度。
三、水胶比偏高。水胶比是决定混凝土强度的最核心参数,水胶比越高,强度越低。C60混凝土的水胶比通常控制在0.32以下。但这批混凝土的实际水胶比达到了0.41,比标准高出了近百分之二十八。水胶比偏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搅拌站的水计量系统校准不准,实际加水量比设定值高出了约百分之八;二是现场施工人员为了提高混凝土的流动性、方便泵送和浇筑,在浇筑过程中私自向搅拌车里加了水。调查组通过调取搅拌车的GPS轨迹和卸料时间记录,结合浇筑工人的询问笔录,确认至少有三车混凝土在到达现场后被私自加水,每车加水约150升。
那么混凝土不达标,为什么没有人发现?
调查组追溯了质量控制的每一个环节,搅拌站的内检、施工单位的进场验收、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督、以及建设单位的抽查。
发现搅拌站的内检简直形同虚设。按照规定,搅拌站应当对每一批出厂的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测试和强度试块制作,试块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后进行抗压强度检测。但调查组发现,搅拌站为星河B栋二十三层供应的这批混凝土,其出厂检测报告上的试块强度数据是伪造的。报告上写的是58.7兆帕,但调查组在搅拌站的废弃样品存放区找到了当时制作的试块,重新检测后实际强度只有34.1兆帕。搅拌站的质量主管在询问笔录中承认,他知道这批混凝土的实际强度不达标,但“上面打了招呼,让按合格出”。
施工单位的进场验收更是流于形式。按照规定,每一车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的质量员应当进行坍落度测试,核对送货单上的配合比信息,并制作现场试块。但调查组调取了二十三层浇筑当天的施工日志,发现当天的进场验收记录只有签字,没有实测数据。现场试块确实制作了,但试块的养护条件严重不达标。试块被放在了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里,没有标准养护箱,温度和湿度都不受控。
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督同样完全失职。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进行旁站监督,旁站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百分之八十。但调查组调取了监理单位的旁站记录和施工单位的浇筑记录进行交叉比对,发现二十三层浇筑的实际旁站时间不到施工时间的百分之三十。监理工程师在询问笔录中承认,他在浇筑当天只到现场巡视了两次,每次停留不到二十分钟,其余时间都在办公室里“整理资料”。更严重的是,监理日志中记录了一条“发现混凝土坍落度偏大,已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的旁站记录。但施工单位的整改回复是纸面上的一行字“已调整配合比,恢复正常”,监理单位没有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核验证就签字确认了。
海城城建集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应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关键结构部位的混凝土进行独立抽检。但调查组发现,城建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城建科检测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城建集团通过一家壳公司控股的关联企业。检测机构的独立性根本不存在。这家检测机构为星河项目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全部显示“合格”,包括那批实际强度只有31.2兆帕的混凝土。
调查组在报告的第四章用了一个很长的标题:“项目管理体系缺陷与利益冲突导致的质量管控系统性失效。”
海城城建集团在星河项目中同时担任了三个角色,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方)、施工总包方的母公司(施工单位是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混凝土供应商的母公司(搅拌站也是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调查组追溯了城建集团内部的成本管理流程,发现星河项目在2025年第三季度遭遇了严重的资金链紧张。原因是城建集团在滨江新区同时投资了三个大型项目,星河综合体、滨江金融中心和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导致城建集团的现金流出现了超过四十亿的缺口。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集团总部在十月份下达了一项“成本优化”指令,要求各项目部在第四季度将施工成本降低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
调查组给出的处罚建议如下:
一、海城城建集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包方母公司和材料供应商母公司,城建集团对项目质量管控的系统性失效负有首要责任。集团董事长王建国有“领导责任”,集团工程部总经理李志强有“直接管理责任”,星河项目部项目经理张明和副经理赵永刚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