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石笑还是不放心,决定打个电话给定良市民政局咨询一下会比较好,她翻出离婚申请预约单,照着上面的号码拨过去:“您好,我们是4月17号来登记备案的,请问来办理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还可以再更改吗?”
“可以的,我们又没有收。”
“对方想提什么要求还可以再加吗?”
“就是违约金什么的就不用写了,没有法律效力,我们正常保证的孩子啊、债权债务啊都可以,其他一些很离谱的没有法律效应的就不用写了,写了也没有作用的。”
“哦,好的,好的,谢谢,谢谢。”这下就放心了。
石笑在协议上把狄雄提出的条件加了上去,不过她稍微动了点心思,既然都没有法律效应,那就怎么爽怎么加。
石笑在狄雄的每一个条件后面都加了自己的附加条件:
“第一条,女方不能在男方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更改孩子姓名,若男方不按时给抚养费超过3个月女方有权更改孩子姓名;
第二条,男方承诺每周探视孩子,若没有做到,每次补偿孩子精神损失费1000元;
第三条女方离婚后若再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男方离婚后若再婚,丧失探视孩子的权利。”
真爽!
坐等签字盖章!
当石笑正为自己的聪明才智窃喜的时候,狄雄又变卦了。
晚上,狄雄回来不提昨晚的三个要求了,主动说:“协议就照之前的,明天就出发吧。”
肯定又是律师小三告诉他,他提出那些要求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哎,可恶的小三。
石笑只好连夜赶紧修改协议,又改成之前去民政局备案那次的。
5月19日中午狄雄主动给石笑发信息:
[你准备一下,我们出发。]
“菩萨保佑,一切顺利。”石笑默念着,带着宝宝跟他坐上了车。
一路上,车厢里是令人窒息的沉默。除了关于小宝“要不要喝水”“有没有尿”这类必要且安全的机械问答,他们之间没有一句多余的交谈。
石笑着实不敢聊。每一个字都像在雷区边缘试探,她生怕哪一句无心之言,甚至哪个语调不对,就会引爆他敏感多疑的神经,让这来之不易、近在咫尺的“终点”瞬间化为泡影。
抵达定良老宅时已是深夜。石笑抱着困倦的小宝,依旧住进上次来奔丧时那间陈旧的客房。狄雄难得地陪孩子玩了一会儿,很快便起身离开,房门关闭的轻响在寂静的夜里格外清晰。
5月20日。
这个被赋予了太多美好意义的日子,对石笑而言,只意味着一件事——冷静期结束,可以领取离婚证了。
清晨,她再次打开随身背包,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那份反复修改的协议,以及那两张至关重要的《申请受理回执单》逐样清点,指尖微微发颤。
她抱着小宝,跟着狄雄沉默地坐上车,驶向最后的“战场”。
车子刚开出去不久,一阵刺耳的手机铃声猝然划破了车内的死寂。石笑心里猛地一坠,掏出手机一看屏幕——堂哥。
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