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从前是一位苏格兰伯爵家的贴身男仆啊,为什么辞职呢?”亨弗雷问道,同时欣赏地打量着他的面孔。他觉得自己喜欢上他了。
“因为我在那里有些无聊,想换换新环境,我在那里待了都有两年了。”罗斯先生有些刻板地说。
这位异乡人心中无声地叹了口气——他的兄弟可不是什么善茬,总是找他要钱,他被烦扰得受不了了,再加上从小就对英格兰充满了向往,便背井离乡来到这里。
亨弗雷暗自觉得好笑,两年还算长?不过自己一定要收了他为贴身男仆。亨弗雷承认自己并不是那种会对美貌无动于衷的人。
亨弗雷又问了几个小问题。
“好吧,你留下。”亨弗雷满意地说。
但是罗斯先生听到这话之后,亨弗雷并没有从他脸上看到任何高兴的神色,还是一脸平静的模样。
弗兰克遣散了其他贴身男仆的应聘者,他们非常失望地离开了。
“是谁被选上了?”一个前来应聘贴身男仆的人问。
“就是我们刚才看到的那个特别英俊的家伙。”
“一定是靠脸选上的。气死我了。”他的同伴嫉妒地说。
“子爵也真是自信,就不怕出门被一个地位卑微的男仆抢了风头。当然子爵的样貌确实不错,但和那个男仆比起来差距就很明显。”
“是啊,大部分人一眼看到的是男仆,然后才看到主人,真是让我想笑。长得好看的人总是更吸引眼球。”
接着亨弗雷又选了好几个女仆,厨娘和女管家,面试就此结束。
晚饭后,亨弗雷把自己的贴身男仆叫到了自己的房间里。
“罗斯先生,我们聊聊,你坐这。”亨弗雷亲切地说,并指着一把造型优美的云杉木靠背椅,上面盖着绣有贝壳纹的湖绿色绸缎套罩。
“我刚成为贵族,礼仪还不大熟悉,作为伯爵前贴身男仆,你要多多指导我。”
“好的,大人,我对这方面非常熟悉。”新男仆带着一副庄重的神情说道。
“我的母亲只是一个银行家的女儿,我叔叔埃德蒙根本瞧不上她。当我的父亲和我母亲私奔后,我的埃德蒙叔叔快气疯了,从此以后他就和我们家断了联系。”
亨弗雷喝了口水,继续说道:“就是因为这样,我从公学毕业时,埃德蒙叔叔不愿为我写推荐信,他甚至还从中阻扰,使我进不了剑桥或牛津,最后只能被圣安德鲁斯大学录取。”
说这话的时候亨弗雷陶醉地盯着那位新仆人看,他心想,这眼睛真是他见过最美丽的了,如此清澈,动人。此时的子爵大人深深觉得自己可以盯着他的眼睛看上几十分钟也不会厌烦。
莱缪尔·罗斯严肃地回答,语气甚至有些僵硬:“我的父亲只是爱丁堡的一个小店员,根本不如银行家。对了,我是个苏格兰人,不过其实这也挺明显,我的爱丁堡口音很重。”
“我母亲是只是破产银行家的女儿,又如何?现在我已经是子爵了,甚至比有些瞧不起我的贵族爵位还高,不过只有男爵和从男爵。”亨弗雷轻松地摆了摆手。
接着他们又聊了许久。亨弗雷发现他的这位仆人脸色一直非常平静,甚至没有一丝笑容,从自己第一次看到他的时候就这样。
亨弗雷还发现,这个苏格兰人虽然只是个仆人,但说话用词都十分文雅,也基本没有语法错误,应该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只可惜出身不高,只能做侍候人的工作。但在往后的交谈里,亨弗雷意识到他其实并没有上过什么学,大部分知识都是自学而来。这说明罗斯是个对自己要求很高的人,并没有因为自己家境的贫寒就对自己不抱期望。这让亨弗雷对他萌生出一点敬意。
夜色中,一个身影久久地伫立在钟楼里。那是奥德伯里子爵,他正俯视着自己的土地,感到震撼和惊奇。
之前他还只是住在圣乔治花园街的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家里只有两个仆人,每个月还要接受弗朗西斯叔叔的接济,现在就成了受人尊敬的子爵大人,拥有多达十七个仆人,还有着埃德蒙叔叔留下的十分可观的一笔财富,他可以用来修缮和维护这座宅邸。
虽然埃德蒙叔叔一直很讨厌他的家人,但是他对于这座庄园还是很上心的,至少该留给他的财产没有少,好使自己能有充裕的资金使庄园能一直保持这样良好的状态。
人们都说,上一任子爵大人为这座祖传的庄园感到非常骄傲,他深爱这片土地。
亨弗雷的思绪转移到了别处。他想到自己早上的时候,刚刚到了庄园门口就被震惊了——高大的黑色铁艺大门竟然这样华丽,花纹和图案非常繁复,复杂到他觉得有些多余。他完全可以想象一个国王住在有这样一个大门的庄园里面。
夜风吹拂着他的脸颊,牵起他无数的思绪,令他感到无比的舒适和惬意。子爵大人独自享受着这份静谧,没有人会来打扰他。
在六十英里之外的查姆利庄园,简·查姆利小姐——查姆利伯爵的女儿打开了她那珍珠白的,精雕细琢的榉木衣柜,露出一件件华服美饰。
简小姐纤细白皙的手在一件件昂贵的服饰中滑过。
“玛丽,你说子爵大人会喜欢这件有一字肩绣花的带有很多蕾丝的还是那件深香槟色的?”
“深香槟色这件吧,它会使您看上去非常优雅。”玛丽殷勤地建议道。她是简小姐的贴身女仆。
“我这次一定要打动子爵,未来成为子爵夫人。”
“小姐,您如此美丽动人,又身份高贵,子爵肯定一看到你就很难把眼睛从您身上挪开。”玛丽谄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