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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爱言情网 > 黑红小花在线普法[重生] > 第13章 开庭

第13章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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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调查到的原告公司与所谓合作品牌方的资金往来记录,在原告律师出示的活动时间前后,并没有任何活动相关的费用支付。”

“这足以证明,这些商业活动根本没有实际展开,完全是由原告编造出来的。”

池野的脸色微微一变,但很快又恢复如常。

“银行流水不能说明一切,可能存在其他财务安排,被告这是在故意曲解。”

“退一步来说,即便部分商业活动存在争议,被告罢演《薄荷微光》已是既定事实。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被告中途罢演,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沈知意此时才慢悠悠地开口:“原告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过于片面。”

“所谓无条件服从,并不意味着甲方可以随时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在乙方身体和精神状况不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其工作,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而且,这份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严重限制了乙方的权利。”

沈知意拿起合同,翻倒相关页面。

“比如,合同规定乙方在合约期间内创作的所有作品,知识产权永久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这明显是不公平的,剥夺了乙方应有的创作权益。”

池野其实之前在翻阅签约合同时注意到了这一点,但本次合同纠纷诉讼的重点明显不在这上面,他提前想到了说辞,但并未过多准备。

池野硬着头皮反驳:“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不公平一说。被告既然选择签订合同,就应该遵守约定。”

“自愿签订并不等同于合理合法。”沈知意语气冷静,“当合同条款严重失衡,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时,这样的条款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随着庭审的进行,双方的争论愈发激烈。

池野不断从各种角度攻击景语禾的观点,试图将焦点引向林晚违约的事实上。

而景语禾在沈知意的适时引导下,始终围绕着精神控制导致无法履约、合同条款无效以及原告虚构商业活动这几个关键点进行反驳。

眼看双方逐渐陷入僵局,沈知意这时补充:“原告始终回避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小陆总的精神控制行为与林晚无法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之前的名誉权侵权判决已经认定了小陆总的不当行为,而林晚的病情诊断也有专业医疗机构的证明。”

“这两者结合起来,足以说明林晚罢演和拒绝工作是事出有因,并非违约。”

池野还想争辩,但被审判长打断:“双方注意法庭秩序,辩论需围绕争议焦点进行。”

接下来,景语禾又针对合同中违约金过高的问题进行阐述。

“原告要求的三千万违约金,远远超出了其实际可能遭受的损失。”

“根据公平原则,违约金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匹配。但原告至今无法提供详细的、合理的经济损失计算依据,这样的索赔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池野反驳说:“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被告违约应该按照约定赔偿。我公司为培养被告投入了大量资源,这些损失难以用具体数字衡量。”

沈知意再次出声:“原告所谓的培养资源投入,没有任何详细的账目和证据支持。”

“而且,在合同条款本身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依据合同约定来要求被告承担巨额赔偿。”

池野的额头开始冒出冷汗,他渐渐察觉出沈知意和实习生之间不像是委托人和代理律师之间的关系,更像是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这个实习生每次都能顺着沈知意的思路,把他的逻辑链拆解得四分五裂。

法庭内的气氛紧张到了极点,旁听席上的记者和观众都屏息凝神。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景语禾疲惫地坐下。

“做得不错。”沈知意轻声对她说。

景语禾勉强笑了笑:“多亏有你在旁边引导,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池野太狡猾了,总是想把话题带偏。”

再次开庭时,整个法庭安静下来。

法官清了清嗓子,开始宣读判决书。

“经过审理,本法庭认为原告陆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指控被告林晚违约,证据不足。”

“被告林晚因遭受精神控制导致患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具有正当理由。同时原告所主张的部分商业活动经查证为虚构,其要求的高额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此外,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中部分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应认定为无效。”

“本庭支持被告的反诉请求,解除原告陆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晚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并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原告陆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林晚补偿因精神损害及合同不合理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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